公司聘请仇勇律师为苏易网络常年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4-08-11 11:35:00 浏览:

仇勇为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321220071058948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会员,泰州市律师协会注册律师。联系方式:139610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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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勇律师2008年6月开始在泰州地区执业,执业12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异常丰富,对承办的案件具有独特的判断能力,能够始终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能根据案情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往往能使委托人获得意外的收获。

仇勇律师擅长处置企业并购、债权债务、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仲裁等案件,曾主办或协办数百件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担任泰州、南通、扬州、杭州地区数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使企业尽可能规避风险,并灵活运用国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获取法律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主要服务范围为:


第一条  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就聘请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提供口头或者电话咨询。


2、代为草拟、审查、修改、或制定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应聘请方的要求并结合其提出的具体业务情况,代为聘请方草拟、审查、修改或制定各类业务合同以及内部职工劳动合同的文本、单位重要决定与指示、单位内部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代表聘请方就专门事项起草并对外发表律师声明。


3、举办法律讲座。根据有关法律、参照有关案例并结合聘请方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聘请方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对聘请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聘请方员工的法律意识,以期在具体业务活动中自觉运用法律,达到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


4、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对聘请方在业务运作及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进行深入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聘请方的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包括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专项法律咨询报告、法律分析报告等。


5、代理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1)、根据聘请方的授权,代理聘请方进行追收欠款、向有关业务对方进行各种索赔;(2)、以律师名义代表聘请方向其相应的对方就有关事宜出具法律公函,要求对方履行法律义务;主持或参与聘请方与其业务对方就解决双方纠纷所举行的谈判、调解活动;(3)、参与聘请方的业务或项目谈判;(4)、为聘请方内部改制、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帮助,如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方案、建议等。


6、代理诉讼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聘请方的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接受聘请方委托和授权,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诉讼程序。


7、协助聘请方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二条  为使承办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向承办律师:(1)、真实并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承办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3)、确保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通讯、交通等;(4)、承办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件,聘请方应将最终签署或制作定稿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承办律师存档备份。

第三条  被聘请方所派承办律师对聘请方所委托的事务应做到尽职尽守,充分保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的聘请方商业机密、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聘请方允许,不得将该等机密事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  对于聘请方委托的涉及上述第二条所列的顾问律师工作范围中的第(1)、(2)、(3)项法律事务,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不再为所办理的事务另行付费。对于上述第二条第(4)(5)、(6)项所涉法律事务,如聘请方委托承办律师代为处理,则仍需按有关收费标准向被聘请方给付专项律师代理费。对于该费用,被聘请方应给予聘请方一定的优惠。承办律师处理上述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是否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